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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应尽早配合对方过户完成手续

作者:aqi 来源: 日期:2025-5-3 人气:17 评论:0

  房子卖了一年了,未过户,情况有几种。


  第一,已经签订房产三方买卖合同,买家已付全款,并己入住,但由于买家自身因限购政策原因未过户,原房产证已给买方,这种买房方式风险极大,会出现因卖方不配合过户或因房屋升值导致卖方想反悔收回房屋从而产生合同纠纷的意外,除非买方手里持有由卖方到公证书签的可单方面过户的全权委托书。


  即便买方手中持有全权委托书,买方在未过户之前还是有风险的,买方手中的原卖方房产证在懂行的人手中如同废纸,是可以报失再领的。是可以在买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过户给别人的。所以奉劝那些买房者,到有购房资格的时候再买房,买房子的钱是许多大半辈子或一辈子的积蓄啊,一个不小心,可能会打水漂。但是!保利天珺售楼部觉得这个卖方的违约成本可能会很沉重,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会支持买方胜诉,即使卖方要拿回房子,除了返还己付房款外,最高的赔付额上限可能会是等同房款本身,即双倍房款返还。


  第二种情况,双方无签订买卖合同,但己付了全款,亦无第三方见证,这种情况下,吃亏的是买方,如果房产过户给别人了,即便已入住,还是会被人赶出来,屋财两失。


  第三种情况,卖方欠了债务,被告到法院被清算,未过户的房屋也在清算之列,那么双方可能会面对一场慢长的官司。


  保利天珺售楼部的意见是,人要有契约精神,当初的买卖是双方认可的,无论什么情况,应该尽早配合对方过户完成手续。


  这问题好玩,也有多人骂战,但就法律上而言,你要不回来。原因是你与购房人之间有购房合同,合同有效,你需要履行合同完成交房和协助办理过户的义务。


  但,你要不回来,你的债权人有机会要到这间房,能强制拍卖这间房,变现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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